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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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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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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城市书房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是公共文化创新实践的“温州样本”,获得领导、专家、市民的一致肯定。该项目从2015年至2023年连续9年列入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135家城市书房,其中由社会力量无偿提供场地、参与运行管理的达121家,占比89.63%。浙江省全面推广温州经验,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城市书房387家,县(市、区)覆盖率达100%。2022年入选第六批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高分通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30余个城市学习参照温州模式,掀起了城市特色公共阅读空间建设大潮。 明确资金的扶持办法、扶持条件、扶持标准,将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路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城市书房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引导县(市)城市书房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提升我市文化品牌建设,加快构建以人为核心的共富型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不断规范和加强市城市书房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办法》。为确保《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6月28日、7月21日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赴平阳县图书馆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9月21日至10月7日在市财政局外网进行公示并征求社会意见。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城市书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自动化设备和无线射频技术,实现一体化服务,具备24小时开放条件的场馆型自助公共图书馆。适用范围为温州市区的城市书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6章23条。 一是明确扶持补助资金用途。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建设和免费开放的补助,保障我市城市书房建设和服务质量。 二是明确补助资金与标准。对符合选址条件的市区城市书房,建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配备自助借还设备以及图书防盗安全门禁系统。建成一年以上的市区城市书房,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星级评定。五星城市书房每年补助6万元,四星的每年补助5万元,三星的每年补助4万元;县(市)确有特色的城市书房,适当予以补助。 三是明确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申请方每年10月底前,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立评审小组集中评审,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下达扶持补助资金。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李驰 联系电话:0577-89228885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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