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联合体部分成员可否提起政府采购投诉-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登录

【以案释法】联合体部分成员可否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发布日期:2023-05-06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政府采购活动中,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遇到问题时,联合体的部分成员可否提起政府采购投诉?通过下面的案例,财小鲤带大家一起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主营道路保洁的a公司和主营园林绿化的b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市政道路一体化维养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中标结果公告显示,该联合体没有中标,a公司认为评审结果存在问题,经质疑后向w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w市财政局在受理审查环节发现,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主体是a公司和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但投诉并非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的。w市财政局认为,该投诉主体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九条规定,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案件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联合体部分成员可否提起政府采购投诉。

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组成了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第九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因此,本案投诉也应以联合体的名义共同提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联合体成员不是以自己身份而是以联合体授权代表身份提出投诉的,投诉主体是合格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联合体成员经联合体授权,代表联合体提出投诉。如有委托授权,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签字并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法条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八条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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