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登录-九游会国际 |
|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
|||||||||||||||||||||||||||||||||||||||||||||||||||||||||||||||||||||||||||||||||||||||||||||||||||||||||||||||||||||||||||||||||||||||||||||||||||||||||||||||||||||||||||||||||||||||||||||||||||||||||||||||||||||||||||||||||||||||||||||||||||||||||||||||||||||||||||||||||||||||||||||||||||||||||||||||||||||||||||||||||||||||||||||||||||||||||||||||||||||||||||||||||||||||||||
温财农〔2023〕1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2023年农业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合计4382.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补助1256.65万元 按照2023年农业新动能政策和市领导扩面工作要求,在2022年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平阳、乐清、龙湾、泰顺和苍南5地试点),2023年开展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扩面工作,扩面任务至25万头,具体为:鹿城区0.8万头、龙湾区3万头、瓯海区0.4万千头、乐清市6万头、瑞安市3万头、永嘉县2万头、平阳县6万头、泰顺县2万头、苍南县1万头、龙港市0.8万头。市财政按保费的30%预拨,下达补助资金1256.65万元,具体金额跨年度按实际承保情况结算(县级实际承保头数超出市级任务头数的按市级任务头数结算,超出部分由属地自行承担)。 (二)新动能审查遴选类奖补项目1916万元 按照2023年农业新动能政策,经县级初审推荐、市级审查遴选并公示,根据《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审查遴选类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温农发〔2023〕62号),41个项目总投资为9968万元,拟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共3060.1万元,本次按比例(海洋牧场示范项目按100%、其余项目按60%)预拨1916万元(详见附件2),具体按温农发〔2023〕62号文件落实到指定项目。 (三)农业品牌、绿色食品奖励60万元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对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浙江农业品牌目录(或浙江省农产品品牌百强榜)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产品认定满10年的,市财政给予获证主体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市监质〔2022〕1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工作的通报》(浙市监质〔2023〕4号),给予丰之源石斛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产品名称为铁皮石斛)、文成里阳红枫林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文成县,产品名称为文成杨梅)、浙江东一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洞头区,产品名称为大黄鱼)、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市,产品名称为铁皮石斛)各奖励10万元。 经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登录官网查询核实,泰顺县的浙江御茗茶业有限公司三杯香茶(绿茶)产品于2013年6月24日注册认证至今,永嘉县西溪上吴枇杷专业合作社枇杷产品于2013年7月24日注册认证至今,各奖励10万元。 上述6家主体奖励共计60万元,由市级统一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送至县级,县级兑付到主体时应简化兑付审批流程,原则上应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流程推送到县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完成兑现。 (四)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0万元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公布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23〕3号),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被认定为2022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农产发〔2023〕4号),浙江百珍堂食品有限公司(瓯海区)、温州顶诺食品有限公司(瓯海区)、浙江华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温州麦丰食品有限公司(永嘉县)、浙江味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瑞安市)等5家主体被认定为2022年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各奖励20万元。 上述6家主体奖励共计150万元,由市级统一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送至县级,县级兑付到主体时应简化兑付审批流程,原则上应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流程推送到县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直接完成兑现。 (五)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1000万元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级验收通过,下达永嘉温情云岭田园综合体、苍南桥墩五凤茶文化田园综合体最后一笔市级补助资金各500万元。 (六)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奖励调整250万元 按照2023年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乡村振兴 (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3〕13号),市级已下达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奖励250万元,因个税问题,现调整为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及代扣代缴税费,将以上奖励250万元从各县扣回。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情况下,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2.新动能审查遴选类奖补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第一批新动能审查遴选类奖补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