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财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登录

关于《温州市财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财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从2023年底开始,相关议题就陆续出现在中央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3月28日,国务院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李强总理指出这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的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和《温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文件精神,温州市财政局起草了《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

二、起草过程

省市“两新”有关会议部署后,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按照“集成、优化、争取、新增”的原则,对照省财政厅方案和我市总体方案逐条研究、逐一比对,多次对接13家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10日,市财政局以书面方式征求了13个市级部门和14个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意见,收集到意见14条,已采纳12条,未采纳的2条意见已与部门沟通一致。市财政局法规处于5月24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内容。《通知》主要是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级重点任务清单,按照“向上争取、统筹优化、分清事权、多元投入”思路,做好谋划。一是争取上级资金要素支持。凡是中央、省里有资金支持、政策试点的,全力配合各主管部门,按“能多则多”最大限度向上争取,保障我市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发展中赢得先机。二是优化存量政策资金结构。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上级专项资金的承接保障工作,用足用好存量政策,做到“8 4”经济政策体系与“两新”项目的有机衔接,聚焦“两新”工作四大行动。三是提质增效做好政策承接。放大市区县联动效应,政策体系、资金保障、要素争取全市一体谋划、协同推进。有新增财力的情况下,要保持投入强度,优先用于“两新”工作。四是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加强与金融、标准、产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发挥我市民营经济特点,创新扶持方案,以贴息、奖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鼓励多元投入。

(二)结构。《文件》共三章30条。第一章“总体内容”,共4条,明确了《文件》的四项原则;第二章“政策措施”,逐项对标省财政厅总体方案(浙财建〔2024〕28号)24项重点任务和我市总体方案(温政发〔2024〕14号)29项重点任务,明确了22项市级财政政策。一是支持设备更新行动政策15项。包括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更新,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各领域专项资金、试点激励和市级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等。二是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政策4项。包括支持汽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换新四大方面。其中,市本级新增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资金6300万元。三是支持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政策1项。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省商贸和开放发展专项资金和用好用足市服务业产业政策奖补资金支持等方式,支持废旧家电等回收体系建设。四是支持标准提升行动政策1项。通过积极争取省级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用好用足市级产业政策资金等方式,推动开展全市“两新”工作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实施推广。;第三章“政策措施组织保障”,共4条,明确了4项保障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九游会国际的联系方式

本《通知》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如下:

市财政局工业商贸处   杨敏 0577-88993355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杨平 0577-88523370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王佳鑫0577-88525397

市财政局农业处          周孙慧0577-88523707

市财政局资源环境处   李珍0577-88507657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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